第363章 以夷制夷(1 / 4)

买宋 参见大总管 2611 字 2个月前

就像前文说的,明代是壮族地区土司制度的发展时期。

明代对壮族实行“以夷制夷”、“众建寡力”的政策,这对广西历史产生了重要影响。

怎么说呢,这种制度的实行,对当时的广西社会产生过积极影响,之后也带来很大的消极影响。

其中积极影响的话,像是有利于实现全国形势上的大一统。

因为在广西境内,以瑶、壮族为主体的非汉民族维持着固有的社会。

土司地区是传统的壮族聚居区,情况甚为复杂。

“广西瑶、壮居多,盘万岭之中,当三江之险,六十三山倚为巢穴,三十六源踞其腹心,其散布于桂林、柳州、庆远、平乐诸郡、县者,所在蔓衍。而田州、泗城之属,尤称强悍。种类滋繁,莫可枚举。蛮势之众,与滇为埒。”

吴晗在论及明代西南地区各少数民族分布情况时曾经说广西是“瑶族在东部、僮族在西部的根据地”。

正因广西境内少数民族民风犷悍、难以制服,所以当时封建统治者主张因少数民族之俗、藉少数民族首领以治理之。

流官往往因不熟悉土司地方的风俗民情,不通少数民族语言,彼此间难以交流,情愫隔阂,导致无法行使政令,不利于维持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统治。

而土官一般多为部落头人或官豪势要,且世居其地,世代相袭,具有一定的政治势力和影响,在民族中具有较高的威望,有着较为巩固的社会基础。

土生土长的土官,既知土民的风俗习惯,又熟悉本民族地区的实情,加以血缘和地缘关系等因素,土民率多信服土官,土官以其自身的利益出发也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土民利益,彼此之间建立了较为牢固的民族感情,维系一种相对稳固而持久的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

这有利于全国形势上的统一。

其次是有利于维护边疆地区的稳定。

如众所知,明代,广西西部土官统治地区地处西南边陲,与安南为邻,广西乃至全国的西南边防重任自然而然地落在边境土官及其控制的土兵身上。

桂西地区的土官土兵生于边境地区,长于边境地区,对自己管辖的一山一水、一村一寨甚为熟悉,成为防卫边疆、维护祖国领土完整的重要力量。

如明初,广西思明土知州黄琮就曾抗击过安南入侵者。

包括崇祯十一年,安南统治集团入侵我国广西边地,抢劫上映州一带村寨,杀掠人畜,上映土知州许桂芳组织群众奋起反击,迫使安南入侵者逃遁。

可见,土司对守卫边疆起着良好的哨兵作用,邻国要想蚕食或侵占边疆寸土也是不容易的。

还有就是有利于治理地方,促进地方的经济发展。

要知道各地土司在地方政治和经济上拥有强大的权势,在维护地方社会秩序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土司为土民提供生产支助,土司为促进粮食生产,组织农奴兴修水利,专设水利谷仓以供食用。

还开设牛场,发展养牛,供给缺乏耕牛的农奴使用。

故在明清时期的土司统治地区,在大小河流上筑坝引水灌田,或在河边架设水筒车。

车水灌田,比比皆是。

有时土司还会为土民提供财产保证。

当土民涉及田地家产的交易和分配时,他们把土司的认可看作是财产的重要保障。

此时土司扮演了官府角色,产生了官府效应。

至于消极影响的话,大家都知道,每一项制度的实施都有它合理的一面,也有它本身的缺陷。

虽然土司制度的实施有其进步的一面,但是土司制度也包含了大量的落后的旧制度的残余。

例如在政治方面,土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