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而不是她?你也说了,她更优秀。”
“因为你年轻,有在互联网企业工作的经验,也比她更细心更有亲和力,”杨磊说到这里,顿了一下,“更因为我才是老板,我说用谁就用谁,我的话就是道理。”
叶甄展颜一笑,“老板,这话可不能乱说,现代化企业的体制中容不下这种肆意妄为的老板,很容易出事儿。”
“你错了,是容不下没能力的老板,跟性格无关,只要有能力,其他都是虚的。”
“可是……”
“没有什么可是,信我的就对了,”杨磊摆摆手。
这也是他一贯的态度。
现代化企业那种制度之上的管理理念确实有独到之处,但对企业主而言明显不怎么友好。
而且规章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要是连老板都被制度限制到死死的,那么员工们还谈什么活力、创造力之类的东西,全当成制度下的行尸走肉好了。
公司有制度是好的,但制度只能是管理者管理公司的工具之一,而不能被制度主宰。
因为企业这东西是为人服务的,而不是为制度服务的。
制度本身没有感情,一旦被制度所控制,那么这家企业必然会越来越冷酷直至走向灭亡。
换句话说,讲制度可以,但绝对不能走向极端。
不只是公司,任何一种事物,一旦走向某个极端都是没有前途的。
但是吧,一般人还想不明白这一点,尤其是国内的新生代企业人,刚刚从野蛮生长的商业生态环境中走出来,正面临着西式化的商业思维和商业制度的侵袭,很容易被带偏。
在西方社会环境下,一家以制度为主的企业可以生存得很好,只要符合制度,符合法律条款,怎么干都行,因为他们追求的就是利益最大化,什么社会责任感不社会责任感的,没有几个企业家会在乎那玩意儿。
但在国内,绝对不行。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某斯拉电动汽车因为销售事故车被判败诉,然后呢,某斯拉在败诉之后反手起诉原告侵犯名誉权并且直接申请财产保全。
从法律层面讲,这没问题,因为这是法律赋予所有自然人和团体的合法权利。
但为什么招来骂声一片?
因为在国内这就是再明显不过的仗势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