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还是烧掉算了,这样的怪物,尸首就算埋起来,也并不是十分保险。”
林旭彬有些犹豫的把自己的想法说了出来。
“也好。”陶思思并没有因为自己的意见被林旭彬驳回,心里有丝毫的不高兴,反而非常爽快的同意了他的建议。
母子二人,说干就干,由于陶思思还在坐月子,不能见风。于是林旭彬独自一人把吴阿姨的尸首抬了出去。
不多时他又返回来,到楼的储物间,拿了几瓶爷爷生前爱喝的烈酒带出去了。
这时候陶思思已经把满是血污的窗帘拆了下来,并且重新换上了干净的窗帘。还打来一盆温水,把墙上、地上残留的血污擦了个干净。
顺便捡起了那颗墨绿色的珠子,由于这些珠子太过诡异,陶思思现在暂时不打算把它交给林旭彬。
正在擦拭窗户玻璃的陶思思,远远的从窗户外面看到后院的不远处升腾起滚滚浓烟,知道林旭彬已经在焚烧了。
她总算放下心来,原先还以为,林旭彬年纪毕竟太小,未必做得好这件事情。却没想到,是自己小看他了。
这孩子小小年纪,心智如此坚定。心里面分得清楚是非黑白,知道什么事该做,什么事不该做。这坚毅自强的性子,跟他爸爸林一凡却是一点都不相似,也不知道究竟像谁?
收拾好房间的陶思思,看了一眼睡得正熟的妹妹。犹豫了一会儿之后,端起盆子往门口走去。
这时候的林旭彬,还在外面守着焚烧的进度,短时间内恐怕不会回来。
陶思思来到厨房,拿起电压力锅的内胆,在厨房墙边上的置物架上。拿取一个个罐子,分别倒上几种杂粮。大米、糯米、小米、红枣、枸杞……陶思思一边倒,一边默念着。
突然,她的目光被一个空着的罐子吸引过去。罐子上贴着的标签上写着——大麦。
说起来,他们家里请的保姆是北方人,原先在老家的时候,他们是习惯吃面和饼、馍馍等食物的。来到南方以后,因为她的职业是保姆。很多时候,饮食都是跟着雇主家里的来。很少能够私下吃到她喜爱的食物。
因此她跟二老混熟以后,不停地向他们推销,吃大麦饭可以补充各种营养,并且还能强身健体。
于是,了解到她的情况,本身就对她有些心软,再加上他们在网上查过,吃大麦饭确实可以强身健体,因此,也就勉为其难的同意了。
此后,厨房存放各类物品的架子上,显眼的位置,摆放了一大罐大麦。每次保姆给他们煮饭的时候,都会抓上一把,撒进米放里面。
加了大麦煮出来的饭,初时吃起来有些不适应。即使蒸煮的时间加长,米饭已经煮得软烂。掺在米饭里面的大麦,吃起来依旧感觉到有些嚼劲。
不过,随着时间的推移。二老也慢慢习惯了吃大麦饭。就冲着强身健体这一项,让他们坚持了下来。
至于之后到底有没有效果,短时间内却是看不出来的。不过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们确实感觉到自己的身体好像硬朗了许多,就连普通的感冒咳嗽都大大减少。
但是至于是不是大麦饭的功劳,他们就不得而知了。总之,一件事情,一旦成为习惯,就很难改变过来。
即使二老已经走了两个多月,吃大麦饭的习惯,依旧保留了下来。直到保姆因为家中有事,请假离开之后。懒得麻烦的陶思思,这才停止了这个习惯。开始和儿子两个人吃起了白白的大米饭。
陶思思清楚地记得,她早产的那天中午做饭的时候,装着大麦的罐子里,还有满满一大罐的大麦。
但是现在,这才十几天时间,那一大罐大麦,几乎已经下去一半有多。这么明显的差距,她不可能会记错。
陶思思的心瞬